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 > 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 > 法律规定能不能转让商号权

法律规定能不能转让商号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1 02:45:09 人浏览

导读:

法律规定权利人可以转让商号权,并且在转让商号权时,需要与商号权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到双方共同的商标管理行政部门提出转让申请。受让人在商标管理行政部门进行公告转让之日获得商号权。

  一、律规定能不能转让商号权

  法律规定可以将商号权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且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号权的法律待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事名称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权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惟一性。商事名称权的惟一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除非因特别需要、并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取得从属商事名称,一个商主体只能享有一个商事名称,成为一个商事名称的权利主体;二是在特定区域内,不得有相同的商事名称,一个商主体注册登记了的商事名称,其他商主体不得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事名称。

  2.区域性。商事名称权的排他性只存在于商主体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辖区内,在该区域以外,别的商主体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事名称。正是针对这一特点,许多商主体为了在更大范围内保持自己商事名称的专有性,往往将商事名称中的特有名称注册为商标。

  3.公开性。商事名称的取得、变更,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以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未经核准登记,不得取得商事名称权。

  4.可转让性。商事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通过转让来实现其财产价值。

  三、商标权与商号权主要差异有哪些

  1.功能与作用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

  2.表现形式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