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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4 06:50:24 人浏览

导读:

精神病人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结婚证、子女的相关资料、有关财产的证明材料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当事人才可以依法主张赔偿责任。

  一、精神病人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9.其他证据。

  二、精神病人离婚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精神病人离婚

  三、精神病人离婚能获得赔偿吗

  精神病人离婚一般不能获得赔偿,获得离婚赔偿得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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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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