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
导读:
车辆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
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主要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
车辆质押合同效力如下: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质押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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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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