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申请主体是哪些
导读:
破产和解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人是无权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和解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由债务人提出,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后中止破产程序。因为如果继续破产程序的话,普通债权人往往不能得到全部的清偿,和解也是给债务人一个机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和解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公告;
4.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
5.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6.执行和解协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和解的特征如下:
1.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
2.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
3.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
4.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
5.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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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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