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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适用条件和前提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7 00:15:23 人浏览

导读:

代位追偿的适用条件和前提是保险人有权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保险人有赔偿义务并且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代位追偿需要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

  一、代位追偿的适用条件和前提是什么

  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行使被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代位追偿需要的材料有:

  1.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

  3.交警下发的事故认定书等。

代位追偿前提

  三、车险代位追偿操作流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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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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