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为什么不随之转让
导读:
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的原因是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是: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债权,由此其担保的债权金额是无法确定的;一般抵押权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已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明确的。
4.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而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是,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
5.最高额抵押权,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一般抵押权会随着主债权消灭的而消灭。
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其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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