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用工的异同有哪些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相同点如下: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都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其相同点主要是二者均属于劳动关系,均须缴纳工伤保险,均适用最低工资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交纳社会保险可以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保险办法执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缴费前后年限需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
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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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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