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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在工商登记中是否有法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05:22:01 人浏览

导读:

股东资格确认在工商登记中是没有法定规定的,一般是会根据公众所认知的因素进行确认的。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是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

  一、股东资格确认在工商登记中是否有法定规定

  股东资格确认在工商登记中是没有法定规定。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进行确认。公司股东取得完整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必须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出资,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股东资格三个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资格确认

  三、股东变更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

  4.诉讼。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支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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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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