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保险有必要买吗
导读:
买航空保险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机票本身是含有一种叫做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已经包含在机票里面了,是航空公司购买的强制险。
根据《民航法》第129条的规定,最高赔偿限额为16600个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15-16万元。另外一种是交通保险,即20元一位的那种是乘客自愿购买的。所以航空保险就算你不买交通保险,也在机票本身内,就已经购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三)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在旅客运输中,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飞机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
1.飞机机身保险承保各种类型的客机、货机、客货两用机以及从事各种专业用途的飞机。
2.飞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投保人依法应负的有关飞机对地面、空中或机外人员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事故或财物损毁的损失赔偿责任。
3.旅客责任保险承保旅客在乘坐或上下飞机时发生意外事故使旅客受到人身伤害,或随身携带和已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的损失以及对旅客行李或物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旅客是指购买飞机票的旅客或被保险人同意免费搭载的旅客,但不包括为完成被保险人的任务而免费搭载的人员。保险责任一般从乘客验票后开始到离开机场之前提取行李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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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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