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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8 05:13:56 人浏览

导读:

追偿权纠纷就属于单独的追偿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是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一、追偿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类型

  追偿权纠纷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就是属于追偿权纠纷,也就是案由就应当定为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973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二、追偿权纠纷起诉书

  追偿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

  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另还需写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

  2.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要求与原告的身份信息一致。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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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追偿权纠纷被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需要根据被告不出庭的具体原因来分析:

  1.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2.如果法院没有依法将开庭通知送达被告,导致被告没有出庭的,则应该由法院按规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并将开庭通知按法定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之后再按开庭时间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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