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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办理手续需要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7 08:21:19 人浏览

导读:

办理临时用地的,应该先确定临时用地的用途及其范围,然后委托测绘单位对用地进行勘测定界,然后临时用地申请人可以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临时用地办理手续

  1.确定临时用地用途及范围。因公共设施、公共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人应当出具建设项目、地质勘查的立项文件,同时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委托用地勘测定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委托测绘单位对临时用地进行勘测定界,取得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明确土地权属和地类。

  3.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申请人须取得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服务站同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与所在地群众服务站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4.缴纳费用。临时用地申请人要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耕地的,还应当按照复垦协议的约定,原则上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垦保证金(不计利息),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2万元/亩。临时使用原建设用地的,应当向慈城镇财政局缴纳复原保证金(不计利息),复原保证金按复垦保证金标准减半即6万元/亩收取。

  5.审查批准。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受理并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临时用地申请人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受理并审核后,报镇政府审批。

  二、如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临时用地

  三、什么是临时用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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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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