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
导读:
过节费,作为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一直备受关注。其性质究竟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是属于津贴和补助,属于工资福利的一种,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因此,过节费既不是单纯的工资,也不完全等同于福利,而是津贴和补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指出,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过节费作为津贴和补助的一种,自然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同时,也有一些特定项目并不计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例如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退休待遇的支出、劳动保护的支出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过节费作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津贴和补助,应当按照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因此,税务部门将过节费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要求其按照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也是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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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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