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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5 01:32:45 人浏览

导读:

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当事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其他当事人追偿,这种权利就是追偿权。

  一、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二、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偿权

  三、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追偿权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向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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