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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01 08:18:47 人浏览

导读: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包括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合同承受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合法按有效的合同,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承受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等。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

  1.合同承受

  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

  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回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答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二、债权转移担保是否转移

  债权转移担保转移,债权转让的,担保也随之转让,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权人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

  三、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么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并且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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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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