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欠债会执行另一方的婚后财产吗
导读:
婚后一方欠债不一定会执行另一方的婚后财产,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执行双方财产,反之则不能执行。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是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协议书等。
婚后一方欠债不一定会执行另一方的婚后财产,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是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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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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