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导读: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一般需要经过事故报告阶段、调查阶段、处理阶段以及结案阶段这四部分。学校安全事故的主要种类主要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和教师事件这两种。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阶段。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3.事故处理阶段。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4.事故结案阶段。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1.学生伤害事件(事故)。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
2.教师事件。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上报至省教育厅,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法律快车提醒,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且无法说明未及时上报正当理由的,故意少报或漏报伤亡人数的,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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