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公安机关如何处理,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导读:
遗失物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查找遗失物丢失人后让其认领或者存放在招领处,等人来认领,遗失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是以合理价格转让。
遗失物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七缴国库。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处理的规定。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人,也就是遗失物的主人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遗失物占有的,也就是这里所谓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有权向无处分权人提出赔偿或者提出让无处分权人返回遗失物。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法律快车提醒您,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因此侵占遗失物不是侵占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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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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