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有哪些义务,旅客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导读:
旅客的义务有持有效客票乘运、有限量携带行李以及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例如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按照车票票面记载乘车等。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九条规定,旅客的基本权利: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法律快车提示,乘客在乘车时候受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要由准运车辆所在的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而造成的受伤,那么需要由自己来承担责任。不是交通事故,是意外事件,但乘客与运营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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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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