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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有什么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13 08:15:01 人浏览

导读:

悬赏广告具有有偿性、发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指向等特征,悬赏广告内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悬赏,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悬赏广告行为以广告方式的方式作出,当有人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内容,就能够获得悬赏广告承诺的奖励。

  悬赏广告具有有偿性、发出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指向等特征,悬赏广告内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悬赏,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悬赏广告行为以广告方式的方式作出,当有人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内容,就能够获得悬赏广告承诺的奖励。

  一、悬赏广告有什么特征

  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要约完成一定的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以完成该种行为为承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特殊合同形式。所以,悬赏广告的性质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只要有人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悬赏广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悬赏广告合同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第二,悬赏广告是有偿合同,报酬的数额是确定的。

  第三,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

  第四,悬赏广告合同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悬赏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不得作为悬赏行为。

悬赏广告

  二、悬赏广告性质是什么

  《民法典》悬赏广告性质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合同才能成立。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按照合同说,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一)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必须采用广告的方式为之,因此属要式法律行为。但究竟何为广告,应依一般社会公众之观念判断之。民法上最简易之判断方法,就看其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至于广告的方法,无论是采用文字广告,如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在广告栏内、电线杆上张贴广告,在公共车辆、场所内悬挂广告等,还是口头广告,如通过收音机、有线广播播发或口送宣传等,只要使用的方法能使不特定人了解其意思表示,都可以成立。

  (二)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一定行为,各国民法上并无严格限制,不仅指积极的作为,如寻找走失之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三)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对行为是否完成的认定,应依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指定的行为是对广告人报告一定事项的行为,或广告含有须将完成行为的事实告知广告人的意思,在通知到达广告人时,才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

  三、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对您有什么影响

  如果悬赏广告按要约论来说,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寻物启事,而拾得人是未成年儿童,这种情况下,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合同必然不生效。此时要约人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而免除了自己的责任,会不公平。所以单方允诺是比较符合实际生活的。

  悬赏行为需要在法律与善良风俗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违反法律规定内容则不属于悬赏广告,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悬赏广告有什么特征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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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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