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合同纠纷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07:55:47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效力待定和无效。那么您知道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合同无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冲突?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有效、效力待定和无效。那么您知道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合同无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冲突?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除了导致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之外,鉴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某个或者某些格式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制度与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冲突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是法律规范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只要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或公序良俗没有发生变化,依然对此类合同进行否定性评价,则其违法性的状态就会一直持续下去,不因单纯的时间经过而发生改变。合同无效是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对合同成立过程进行干预的结果。这种干预,不仅表现为确认违法的合同无效,而且表现为取消违法合同已产生的效果以及使违法合同确立的事实状态归于消灭等。确认合同的效力,判断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在做判断之时的法律、行政法规认为合同是无效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就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而不应考虑合同无效经历的时间过程。因此,合同无效制度的价值趋向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无论历时多久。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则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通过创立时效制度,对权利的行使加以时间上的限制,来稳定已经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同时起到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作用。权利人虽然享有权利,但其长期“睡眠于权利之上”,不主动行使权利,则不利于物尽其用。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行使之前的法律状态随着时间的经过而趋于稳定,诉讼时效制度就会保护此种法律状态及围绕其展开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

  从两种法律制度不同的价值趋向出发,不同的人优先考虑的法益不同,由此就产生了无效合同在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上的认识混乱。有学者认为,由于无效合同损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利益,所以应强调国家对合同效力的干预,使其终局的、确定的不产生任何效力,而不应对主张无效或确认进行时间上的限制。相反的,也有学者认为,如果对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维护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稳定,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三、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可以。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一共有种。对于无效的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无效的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