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否担责
导读:
很多中小学生心智还未发展成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暴力的方式,那么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否担责?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否担责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语言暴力:指学生经常用污言秽语对其他学生进行攻击,从而产生矛盾;
身体暴力:指借助身体的优势打击比较弱小的同学;
心理暴力:指不断地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
直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小学生学校打架学校是否担责的相关知识,按照民法典规定,小学生学校打架,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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