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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3 08:09:4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往往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双方进行交易时往往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往往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双方进行交易时往往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

  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备用信用证

  二、信用证诈骗活动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类型有哪些

  当银行审单完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一)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二)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三)承兑汇票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四)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区别的相关知识,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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