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9 07:49:33 人浏览

导读:

劳务派遣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工伤赔偿相关的事宜,对此我们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那么,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的时候也会涉及到工伤赔偿相关的事宜,对此我们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那么,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作了规定,该规定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该司法解释在适用中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一)关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认定

  雇佣关系存在与否,是雇主责任的基础。雇用法律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的法律关系。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的主要权利为报酬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服劳务的义务。雇主的主要权利为劳务供给请求权,主要义务为报酬支付义务和保护义务。

  雇佣关系通常以雇佣合同确定,但是有些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此合同,而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不能只从形式要件上判断,主要应从实质要件上来考察。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用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用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第三,雇员应为雇主所选任。雇员既可以是雇主自己亲自选任的,也可以是雇主授权选任的。

  应当指出的是,独立的承包商(承揽人)与发包商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定做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指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公布前)均无明文规定,学者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三)雇工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与过失时,能否适用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是指是指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它是适用于侵权之债领域的一项原则。关于过失相抵是否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特殊侵权领域,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曾有较大争议。

  (四)如何认定雇员从事的活动是雇佣活动

  如何确定“受雇工作”的范围,是确定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一个关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对“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作了界定,即:“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五)关于雇主的免责事由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胡**,女,汉,1952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五巷1号2-3-1,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

  被告:安徽*******处,住址:**区中兴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804.08元,误工费 54406.5元,交通费1351元,护理费2553元,住院伙食费345元,残疾赔偿金(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106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合计赔偿88524.58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26日晚8:00左右,我步行至和平南大街31号楼前突然摔倒,仔细一看是由于楼角地沟往出渗水结成厚冰导致我滑倒。我立即求在场的人帮我打电话报110,马路弯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记录,之后我又打电话报120,前往医院。后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为左外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脱位,前后三次住院,最终于2009年6月22日治疗终结,但留有残疾行动受限。后来查明该渗水楼房的产权人为辽宁省委办公厅房产基建处,该处不仅是楼房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维修义务人,因其维修不及时造成该楼不论春夏秋冬长年渗水,租用其一楼门市的用户也纷纷指责该房产处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事发当日不是雨雪天气,其它路面均很干爽,我之所以摔倒纯粹是该楼房渗水造成楼前路面结冰,从而导致我的人身损害后果发生,该房产处为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人。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受损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三、劳动者维权找哪个部门

  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

  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一般劳动监察大队的回馈速度比较快,程序也相对简单;

  如果监察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一般会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开庭处理;对于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说来,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跳过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涉及到的是社保问题,这个只能是向检查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仲裁和法院是不处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雇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指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公布前)均无明文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