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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中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22:44:2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

  核心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5)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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