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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失踪后如何到相关机构申请正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0:59:14 人浏览

导读:

1、如果要找失踪人,首先要到失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给你一个受理证明,并帮助你寻找,只是并不那么好找,毕竟人海茫茫。2、向相关机关申请其他证明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是跟失踪...

 

  1、如果要找失踪人,首先要到失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给你一个受理证明,并帮助你寻找,只是并不那么好找,毕竟人海茫茫。

  2、向相关机关申请其他证明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是跟失踪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那就要去法院。但请求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申请【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告与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判决撤销】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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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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