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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杳无音讯 丈夫宣告其失踪诉讼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0 18:06:02 人浏览

导读:

日前从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天津市一男子因妻子出走多年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想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援助律师通过最便捷的诉讼程序,先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后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

  日前从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天津市一男子因妻子出走多年杳无音信,无奈之下想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援助律师通过最便捷的诉讼程序,先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后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

  1992年底,本市男子韩某与张某结婚,因感情不和经常闹矛盾。妻子张某多次离家出走,2007年最后一次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韩某曾患精神疾病,妻子的出走让他身心再遭重创,韩某单位的工会主席成了他法定监护人。如今韩某独自居住,经济条件非常困难,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更让他苦恼,经人指点韩某找到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韩某精神三级残疾、家庭困难而且是和平区居民,符合援助条件。中心受理后,指派天一律师事务所李青松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立即与韩某本人及其监护人联系,经分析认为,双方虽结婚时间较长,但基于分居多年等事实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子女也不存在争议的共同财产,案情并不复杂,可是张某下落不明,会使本案比一般离婚案件时间长。为避免韩某的诉累,律师指导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再起诉离婚。

  和平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查明张某于2007年初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3个月届满,张某仍然下落不明,依法宣告张某为失踪人,指定韩某为张某的财产代管人。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张某离家出走多年,对家庭没有尽到义务,韩某有精神残疾,故韩某名下公产房由韩某继续租住,张某将来的住房问题自行解决。至此,韩某摆脱了多年的困扰,恢复了正常生活。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旨在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如张某将来重新出现或确切知道下落,法院应当撤销对她的失踪宣告,但不会影响现已生效的离婚判决。 (记者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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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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