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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代管人可由法院指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8:26:21 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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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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