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当丈夫监护权 与公公对薄公堂
导读:
祸从天降,一起交通意外改变了整个家
姜女士和丈夫汪先生于2009年4月结婚,婚后生有一个女儿,三口之家虽然谈不上有多富裕,倒也是和和满满的小康之家。不料人有旦夕祸福,2011年3 月,汪先生在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后虽经多方治疗保住了性命,但却因为脑部受损成了植物人。失去了顶梁柱,一时间整个小家庭被愁云所笼罩。
互不信任,为当监护人起争执
姜女士是汪先生的二婚妻子,比汪先生小了20余岁,与汪先生的家人之间一直存在隔阂。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汪先生赔付了一笔钱。
汪先生的家人担心姜女士不仅不将这笔钱用于汪先生的治疗,甚至会借此远走高飞,遂于2012年5月向汪先生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指定监护人。该社区指定汪先生的父亲和妹妹为其监护人后,姜女士同样担心这笔款项被汪先生的家人挪作他用。
2012年6月,姜女士向法院申请重新确定监护人。
误解消除,双方各退一步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姜女士和汪先生的父亲均表示,自己一方做不做监护人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能否保证该笔赔偿款用于汪先生的治疗。
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法组织调解,根据双方陈述,无论是妻子还是公公,都是为了汪先生着想,希望保证赔偿款用于汪先生的治疗,双方的最终目的并不存在争议。
作为自己的姜女士也承认,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又要照顾四岁的女儿,生活上比较拮据,而汪先生的父亲和妹妹收入都较高,从经济条件来说确实比自己更适合做汪先生的监护人。
最后经过法官调和,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汪先生的公公承诺以后每一笔赔偿款都将通过法院打入汪先生在医院的专用账户,而姜女士则同意向撤回起诉,放弃监护人资格。
目前,姜女士已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许多人都将监护片面理解为一种权利,但从本质上来说,监护更接近于一种责任,是法律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一种制度,因此法律对监护人的行为有着严格限定。像在这起案件中,假如一方在担任监护人时私自挪用了汪先生的赔偿款,另一方可以此为由申请法院变更监护人。而值得欣慰的是,该起案件中无论是汪先生的妻子姜女士还是汪先生的其他家人,都是出于对汪先生的关爱而争当监护人。相信通过这起案子,双方之间会多一点沟通,多一点理解,这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汪先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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