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前证据保全
导读:
08年专利法增加了第67条,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查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其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
据此,似可认为:08年第67条生效之前,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诉前证据保全,而只能在“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的同时,才能提请。
08年第67条的规定,改变了诉前证据保全附属于诉前禁令程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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