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索知情权 获法院支持
导读:
核心提示: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中某公司向6位业主出示房屋公共部位的分摊原则。因房屋套内面积缩水且公摊面积增大,6位业主状告北京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出示房屋实测时的公摊原则。
因房屋套内面积缩水且公摊面积增大,6位业主状告北京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出示房屋实测时的公摊原则。近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中某公司向6位业主出示房屋公共部位的分摊原则。
1999年底,东城区安外大街上龙西里41、42号楼竣工。之后,业主陆续入住。该楼业主王晖告知记者,2001年初开发商通知业主们办理房屋产权证时,要求补缴合同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差价房款。业主们怀疑房屋面积存在缩水问题,许多业主拒绝补缴差价房款。开发商称,不补缴房款就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对于开发商的测量面积存有怀疑,并多次向其索要测绘报告书,开发商拒不提供。于是,业主们于去年7月委托建设部直属的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对两楼重新进行了测绘,结果发现开发商给每户多算的面积约在4至9平方米,有的甚至达到10平方米以上,均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按合同约定,业主只需要补缴误差范围内的房款。
上龙嘉园7户业主委托律师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出示详实的公共部位的分摊原则,律师提出的主要理由是,中某在要求业主们办理房产证时并没有出示详实的报告书,只是将房屋面积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补缴房款,其所测面积没有依据。房屋面积增大的原因肯定是公摊面积存在违规问题。开发商申报并经核准的公摊方案和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的公摊方案、开发商向东城区测绘队提供的公摊方案很明显有差别,擅自增添了地下一层中其自留的7间仓库和大量出租用房、小卖部、自行车车库和地下二层的部分人防工程等不应该公摊的部位。
开发商认为,测绘结果是测绘部门出具的,并且本楼的公摊原则就是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公共部位,已经向业主出具,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应该按照北京市套房登记表中的内容补缴房款。
由于案件涉及的业主情况各不相同,在民事诉讼的同时,与本案相关的行政诉讼也在进行当中。其中有一位业主递交了行政诉状,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正在等待开庭审理。还有两位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以仲裁解决纠纷,随后便将仲裁申请书递交北京市仲裁委。
此案一审判决业主胜诉后,有其他业主要求参与下一步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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