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位列物管纠纷"前三强"
导读:
核心提示:据网络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小区停车位而引发的纠纷已经排在物管纠纷前3位。
“开发商未经我们同意,就把小区车库卖给小区外的人改成住房。现在,车库地面被人挖开半米多,承重墙体竟被违规凿了一个2米高的门洞。”9月17日上午,家住长沙蒋家垅旺府家园的汤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们担心车库被改变结构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小区车库出售后被改住房
上午10时许,记者在长沙蒋家垅旺府家园看到,小区门口挂着“旺府家园有少量车库出售”的条幅,近30名业主正围在车库前。记者在汤女士指引下,来到42栋楼下C-10号车库,门前堆放着1米多高的沙土。车库地面已被挖开,最深处近0.5米,埋在地下的电线管和房子地基及承重梁都露出来了。C-06号车库地面已被重新铺上瓷砖,车库门口一角被改成厨房和卫生间,里墙上一处2米高的门洞和靠楼梯间墙体上排气扇口被填补。“车库是小区配套设施,应属于楼层全体业主共有。”汤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不经业主们同意,擅自将车库出售给小区业主以外的人,并改为住房,她和42栋其他业主们认为“已侵犯业主权利,并影响房子安全”。汤女士和小区近30多名业主显得十分气愤,“我们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其停止改造,但对方至今不理。”物管现场监督“恢复原貌”
随后,记者陪同汤女士找到旺府家园开发商浩林房产开发公司。一位姓范的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们在满足业主购买要求后,才对外销售。
该小区物业公司主任吴应德表示,他们会立即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施工,要求已改车库户主立即恢复车库原貌,禁止其在承重墙上凿门开窗等改变车库结构行为。
□律师说法
车库归属仔细看合同
据网络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小区停车位而引发的纠纷已经排在物管纠纷前3位。
长沙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表示,新《物权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
但新《物权法》却没有规定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成的情况下的车库归属问题。而现实中,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他提醒,“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看清购房合同条款。”
同时,李律师表示,根据《新物权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满足本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车位、车库所有权人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卖、出租于小区业主之外的他人,“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即使是其产权所有者也不可随意改变车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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