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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17:24:3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处理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的规定。1、《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二十三条...

  核心内容:处理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23条的规定。

  1、《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十三条 香港驻军人员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香港居民、香港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香港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2、《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二十三条 澳门驻军人员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侵害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民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执行职务的行为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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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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