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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11:10:0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第五十九条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释义】本条...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释义的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

  第五十九条 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

  本条是对放射性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本条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损害,即指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损害。由此,放射性污染损害有如下特点:(1)放射性污染损害是人为造成的,自然界的放射性物质或者说是天然放射性污染对人体也可能造成损害,但天然放射性污染不构成本条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损害。(2)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要达到一定的“量”即超过国家标准,才口j能构成本条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也就是说,不超过国家标准的辐射对人体基本不构成损害。(3)放射性污染是一种辐射过“量”引起的污染,它看不见、摸不着,但人体接受过“量”辐射后所造成的损害却是能感知的。对人体是否因放射性污染造成损害及损吾后果,应当靠科学手段(仪器)来检测确定。

  二、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合同或者小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仅利、人身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二是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侵权行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导致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条规定的放射性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三、民法通则对放射性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条中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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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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