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立案的注意事项
导读:
核心内容: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立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例均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原告系产品的购买者即使用者;第二、原告均诉称产品系假冒产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也称为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因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在立案时,有两个问题须考虑,首先,原告系产品的购买者即使用者是否符合上述“他人”的规定;其次如果涉案产品系假冒产品,假冒产品是否属于产品责任纠纷中所涉及的产品,能否成为诉讼标的物。
针对第一个问题,通常理解“他人”应指的是产品的购买者即使用者之外的第三人。从审判实践看,因产品责任而受害的人,包括三类人一是产品购买者以外的第三人;二是产品购买者即使用者;三是产品的销售者本人。笔者认为,产品销售者中的“他人”应当指前两种人员,而不包括产品销售侵权的销售者本人。产品销售侵权的销售者本人的救济途径应当提供产品的生产者,针对生产者提起产品生产者责任诉讼,否则,则自担责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假冒产品能否成为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诉讼标的物。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实际上属于产品缺陷责任。一个产品的诞生,经历了设计、生产即制作、投放市场等过程,故在不同阶段分别存在设计、生产、质量、警示等缺陷。假冒产品因不具有被假冒产品的特定品质,功能及作用,所以,应认定存在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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