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概述
导读:
什么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过程中,因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自主经营企业所引发的民事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纠纷主要表现在出租方未尽相关义务承租方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而引发诉讼。该案由与本书的第86个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有所不同,与挂靠经营纠纷也有所不同。人民法院受理此种纠纷时,主要适用《合同法》总则部分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关联法规】
《合同法》第44-46条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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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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