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企业纠纷 >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1:40:22 人浏览

导读: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成×,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智,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男。原审被告xx县电力集团总公司xx煤...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成×,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智,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男。

  原审被告xx县电力集团总公司xx煤矿某分矿。

  负责人陈××,男。

  上诉人李成×、李××因与被上诉人李×智、徐××,原审被告xx县电力集团总公司xx煤矿某分矿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9)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成×及其委托代理人何现军,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李×智、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原审被告xx县电力集团总公司xx煤矿某分矿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09)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