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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裁判依据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7:13:48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节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节录)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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