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取回权的纠纷概述
导读: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什么是出卖人取回权纠纷?以及出卖人取回权纠纷的管辖规定,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出卖人取回权纠纷概念】
出卖人取回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享有的取回买卖标的物的权利。
【出卖人取回权纠纷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关于取回权的诉讼,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出卖人取回权一般是指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运,买受人尚未收到,也未付清全部价款,此时买受人宣告破产,出卖人取回其标的物的权利。那么构成的要件是什么呢?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