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与民法抵销权的区别
导读:
1、破产法上的抵销权人仅限于破产债权人,而民法上的抵销权无此限制,与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这种差异缘于破产制度本身的特征。
2、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受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民法上的抵销,以债务标的种类相同和两者均已到期为条件。因此,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未到期的债务亦不得抵销。但是,在破产宣告后,所有债务都转换为金钱债务并且都被视做已到期债务。
3、破产抵销中的债务。必须为破产债权人于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民法对可抵销债务的形成时间并无限制。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该问题涉及到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一般认为,银行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有三种:1)自助性地行使抵销权,即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之外,当事人意思表示(如通知)使抵销生效,如银行向
当客户在银行的存款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或被法院采取其他扣押措施后,银行能否将自己对客户的债权与客户的存款相抵销呢?这一问题实际上是抵销能否对抗冻结等扣押措施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