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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案件裁判依据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6:59:05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节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节录)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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