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案由 > 票据纠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受理法院

票据追索权纠纷的受理法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23:45: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关于票据追索权的纠纷争议,应该如何确定受理法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

  核心内容:关于票据追索权的纠纷争议,应该如何确定受理法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现定》第7条规定,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审判实践中票据纠纷管辖争议大多产生于对 “票据支付地”的不同理解,该《规定》第6条第2款对“票据支付地”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解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