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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损害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0:08: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票据当事人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违反《票据法》的规定从事票据行为或者其他与票据相关的行为,给票据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引起的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中,票据侵...

 核心内容: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是指票据当事人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违反《票据法》的规定从事票据行为或者其他与票据相关的行为,给票据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而引起的纠纷。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中,票据侵害行为人可以是票据当事人,例如持票人伪造、变造票据,付款人重大过失致使付款对象错误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损害的主体可以是票据当事人,比如持票人伪造票据、变造票据,付款人重大过大、付款兑现错误或者故意压票拖延支付,也可以是票据当事人以外的人,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票据损害的行为可以是《票据法》现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也可以是依照《票据法》规定承但赔偿责仕以外的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行为。

  在实践中常见的票据损害责任主要有:

  一、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根据《票据法》第104条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5条进一步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于金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子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自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二、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这里所渭的“故意压票,拖延支付”是指票据付款人对明知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或者到期的票据,不及时汇划款项和解付票据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105条的规定,票据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票据,造成他人损失的。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签章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伪造票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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