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付请求权的概念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票据交付请求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票据交付请求权的知识内容。
《票据法》第55条明确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票据债权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受领了票据上所记载的给付金额后,应当将票据交回给票据债务人,这样才能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消灭,或者由给付票据金额的票据 债务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否则,如果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已经给付了票据上记载的金额而票据债权人仍不交回票据,票据就难免会被债权人恶意利用,且票据一旦落人善意第三人手中,付款人对新的持票人又不能免责,这无疑是加重了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而且,票据作为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时,必须出示票据。所以,当票据债务人依法履行了票据金额偿还义务而取得持票人的地位后,如果票据债权人不将票据交回,则该票据债务人也将因无法提示证券而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因此,票据是一种交回证券.交回票据是受领票据余额的票据债权人的一项义务,而相对于支付了票据金额的票据债务人来说则是一种权利。如果票据债权人违反了该项义务,拒绝交回票据的,即发生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交付清求权纠纷是指在出票、背书和付款等环节因票据交付而引起的纠纷。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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