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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天终结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14:58: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刘某在治疗中脾脏和左肾被切除,治疗终结后,经咨询伤情可构成六级伤残。刘某出院后,宋某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他们来到xx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核心提示:刘某在治疗中脾脏和左肾被切除,治疗终结后,经咨询伤情可构成六级伤残。刘某出院后,宋某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他们来到xx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案情

  刘某是xx山市xx县xx镇xx村农民,2007年同xx区xx村农民宋某结婚,从此生活在此地。刘某于2008年2月份经人介绍到xx山市某新型建材公司从事卸砖工作,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书却被留在公司由公司予以保管。因刘某在家里开过农用拖拉机,懂得一些拖拉机修理技术,公司又和他签订了一份《承包小拖修理协议》。

  2010年6月8日14时许,刘某正在公司车间拔推车支撑柱时被撞伤,当场昏迷,后被公司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刘某在治疗中脾脏和左肾被切除,治疗终结后,经咨询伤情可构成六级伤残。刘某出院后,宋某多次到公司要求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他们来到xx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

  xx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刘某后,按法律援助案件管辖规定告知其应去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其一再恳求让居住地中心受理他的案件,经向局领导请示,为体现便民原则,中心受理了此案,并决定指派中心富有办案经验的专职律师郭晓承办该案。

  接受指派后,郭晓根据刘某陈述,了解到其同建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己那份合同留在了公司,刘某手里也没有工资本、招工表、押金单据、工作证、进出公司门卡等能证实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只有《承包小拖修理协议》,且知情工友是否愿意作证还不确定。针对以上情况,郭晓整理出了办案思路:第一,以和解结案为办理此案指导思想。第二,一方面迅速到劳动保障部门调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找知情工友取证。第三,收集伤情方面证据。第四,证据收集基本扎实且计算出赔偿数额后,开始主动找公司方谈工伤赔偿事宜,以期和解结案。第五,若和解不成,在申请工伤认定法定期限到来前几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几经周折,郭晓获取了刘某工友的证言,之后又收集了刘某住院治疗及伤情方面的证据,为和解谈判做好了充分准备。通过数次面对面谈判,郭晓和建材公司代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同感。

  结果

  刘某与建材公司一同来到xx山市新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双方达成的工伤赔偿和解协议,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建材公司在调解书规定的时间内很快把19.5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刘某。案件从律师接受委托到以劳动仲裁调解的方式结案历时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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