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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和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0 01:14:44 人浏览

导读: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继承的效力是怎么样的?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两者都是有效力的,但是相比来说,公...

  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遗嘱继承的效力是怎么样的?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两者都是有效力的,但是相比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形式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可以分成五种形式

  ①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② 自书遗嘱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在法律容许范围内,是指遗嘱人请他人代替自己书写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效力

  ①有效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对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以执行,要想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2>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3>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②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因而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自始无效。

  ③可撤销可变更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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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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