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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5:53:55 人浏览

导读:

原告李爱涛,×年×月生,汉族,高碑店市梁家营乡苑辛庄村农民。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同上。被告李树茂,×年&...

  原告李爱涛,×年×月生,汉族,高碑店市梁家营乡苑辛庄村农民。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同上。

  被告李树茂,×年×月生,汉族,高碑店市梁家营乡苑辛庄村农民。

  被告赵贺香,成年,汉族,住×××。(李树茂之妻)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爱涛与被告李树茂、赵贺香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93年4月13日经中间人李士瑞介绍确立了赠养关系并由苑辛庄村委会作证签订了赠养协议,确立了父子关系后原告和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98年5月原告接前任女友来家过节在将其送回家时原告想买些东西给女方,被告之妻买了3斤苹果,原告见太少,便自做主张买了一箱桔子回家,后便如实告知被告,但被告夫妇大发雷霆,训斥不休,导致原告自尊受挫,自杀未遂。

  98年5月原告因患阑尾炎住院手术,手术后十天未痊愈,被告之妻便冷言相对,让我速回工地,由于身体没有完全恢复,落下了后遗症,原告结婚后矛盾逐步升级。原告在被告之家生活时在外打工挣的工资共计4万元,全部交给被告。96年把被告原有的砖坯房翻盖成现在的五间新瓦房,价5万余元,置买了被告屋中的组合家具、沙发、自行车、方桌、椅子六把,99年盖西棚子两间,现有砖10000块和价值2000元的木材、春秋两季收获的玉米和小麦,且有存款。原告与被告已无法维持赠养关系,请依法解除与被告的赠养关系,合理分割家庭财产。

  被告辩称,(1)我同意与原告解除父子关系,原告李爱涛本名桑洪涛,生于×年×月×日,93年我刚见他时尚不满16岁。在狮后街砖打工,缺吃少穿的情形令我十分同情,因膝下无子,经中间人李士瑞说和,并由村委会做证,我们就签了赠养关系协议,从那天起,我就拿原告当亲生儿子,不仅生活上体贴照顾还将自己的全部手艺用三年的时间传授给他,原告学徒时每月只挣120元,从93年到97年共挣工资14485元,可原告仅结婚就花了17000多元,还不要说看病的4589元。

  回内蒙探亲及办理生母丧事花900多元,再加上原告的吃喝及日常花销,为原告我日夜操劳,至今为原告背负着为给其结婚欠下的15900元的外债,可原告并未兑现将我当做父亲孝顺的许诺。在学会手艺,娶妻后,就将我这不再有利用价值的所谓父母一脚踢开。我也寒透了心。所以同意解除与其的父子关系。(2)原告无权分得我的家产,并应承担相应的债务,我收留原告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自己年老时能有人照料,可时至今日,我才40多岁,无论出外打工挣钱还是家里干活都比原告强,这几年他根本没有为我尽过孝的,就没有理由与我分家产,反而我把他扶养成人,帮他成家立业,他理应将为他借的债还清。请法庭体谅我这么多年为原告付出的心血。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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