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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02:15:42 人浏览

 

  核心内容:公民享有婚姻关系自由,自由选择结婚,也可以自由选择离婚。对于离婚,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老人的赡养等问题。那么,离婚之后财产要怎么分割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以一则关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梗概

  2004年宋某和孙某协议离婚。将共同财产一处私有房屋赠与给唯一子女小宋。后来三人进行了三次书面协议约定,但宋某一直没有履行协议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给小宋,却在2011年私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产局办理了相关部分手续时,被孙某及时赶到阻止,后申请法院查封。现孙某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诉讼

  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

  被告宋某于关某2011年9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例评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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