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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4:44:17 人浏览

导读:

现在感情问题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对于婚姻来说,有的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属于有效婚姻的,但是有的婚姻,因为一些原因,可能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那么对于可撤销的婚姻,之后被胁迫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有什么不一样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

  现在感情问题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对于婚姻来说,有的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是属于有效婚姻的,但是有的婚姻,因为一些原因,可能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那么对于可撤销的婚姻,之后被胁迫一方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有什么不一样呢?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

  一、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

  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撤销婚姻登记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

  二、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11条和有关规定,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我国哪些是婚姻可撤销的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撤销婚姻登记与离婚的区别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离婚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这样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存在这样的关系的话,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而对于可撤销的婚姻,是要经过一定的期限才会变成有效婚姻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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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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