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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维修记录的质保卡助买家赢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7 08:40:5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推介购买手机,却发现手机问题多多。用户因保留完整的维修记录助其顺利维权。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通过电视购物广告推介购买手机,却发现手机问题多多。用户因保留完整的维修记录助其顺利维权。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0年7月,姚小姐看了电视购物广告的推介,从上海A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一部手机。使用不到3个月,便发生无法开机、频繁自动开机的问题。根据手机随附的保修卡,姚小姐找到特约维修点要求维修。经检查,原来是手机电池的金属接触片氧化发霉损坏。维修站提出为姚小姐更换两块电池板,姚小姐接受了该方案。

  一个月后,姚小姐的手机又发生了同样的问题。她又到特约维修站维修,但被拒绝。在拨打了该手机的全国服务热线后,姚小姐按照提示到上海总维修站维修手机,解决方式仍然是更换两块电池,不过这次姚小姐在两个月后才拿到电池。

  2011年2月,手机的老问题再次发生。姚小姐只得又到该手机品牌上海维修总站寻求解决。该站工作人员作出无法使用的鉴定,但以已过保质期为由没有作出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姚小姐在每次维修时均要求维修人员在保修卡上填写了维修记录。她凭维修记录与手机的销售商A公司取得联系,要求退货,该公司也以超过保质期为由拒绝。维权未果的姚小姐将A公司诉至杨浦区法院,请求判令返还购机款1758元。

  A公司到庭后称,姚小姐所购手机机身无质量问题,电池受潮是人为原因造成,不同意返还购机款,仅同意再为姚小姐更换两块电板。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包时间应当扣除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时间。根据姚小姐提供的手机维修记录,该手机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她要求退货应予支持。A公司称手机电池受潮是由姚小姐造成,未提供证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令A公司为姚小姐办理退货。

  杨浦区法院的法官郑旭珏说,姚小姐能够胜诉,是因为她保留了有完整维修记录的质保卡。有很多消费者在电视购物时关注点在商品本身,对质保卡、发票等随附单据容易忽略,发生纠纷后无法向有关部门出示证据。她认为,电视购物要看清产品是否经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是否有国家许可生产的批号,以确保产品质量。收货后除了要仔细核对商品外,还要检查是否随附质保证书并索要具有电视购物经营者为抬头的正规发票,如进行维修一定要保存维修记录,以防因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纠纷时,没有相关证据,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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