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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8 00:05: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补偿贸易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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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3月22日,杭州市经委批准杭州震旦丝织厂引进二手喷水机技改项目立项。1993年7月5日,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和厦门丰盛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震旦丝织厂签定了一份《委托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同年7月16日,由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担保、厦门丰盛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30万美金作为保证金,到帐并开始计息。8月2日,出于向银行申请开证需要,三方又签定了《关于以进口织机等设备进行补偿贸易的协议》。为此,杭州丝绸工业总公司提供了《担保书》。

  协议签定后,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委托厦门丰盛贸易有限公司如期开出不可撒消的设备进口信用证。1993年10月,二手喷水织机设备等运抵上海港,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协助杭州震旦丝织厂在上海口岸办理了报关,提货手续。

  由于杭州震旦丝织厂未按时还贷,为减轻每月还款压力,杭州震旦丝织厂要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转贷一年外汇,1994年4月20日,杭州震旦丝织厂向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具了《关于喷水织机用汇还贷许诺书》,同日,杭州丝绸工业总公司亦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书》,担保书称:“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该厂还款能力,所欠余款则由我公司负责担保归还。”

  然而,据原告称:杭州震旦丝织厂由于厂长变更,并未履行诺言,为此,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又多次发函催讨,其法定代表人也多次去杭州催讨。由于杭州震旦丝织厂缺乏诚意,致使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调解意愿落空,并使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陷入困境,厦门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所富敏荣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代理这起补偿贸易协议纠纷。同时,原告又再次与杭州震旦丝织厂交换意见,双方认为在当前丝绸行业处于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企业都忙于自救再无力分心,双方同意庭外解抉此事。原告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在律师的帮助下,与杭州震旦丝织厂签定了还款办法和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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